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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传简报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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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传简报法规知识学习教育月活动总结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今年12月份为“第二个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知识学习教育月”,我库广泛深入开展党的民族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策宣传简报3篇,供大家参考。

政策宣传简报3篇

政策宣传简报篇1

法规知识学习教育月活动总结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今年12月份为“第二个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知识学习教育月”,我库广泛深入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加强普及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推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制定活动方案、学习计划,成立“奎屯直属库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由库主任郭建新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阿肯别克、李东明、王平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高居宝、周辉、李伟、陈巨宏、贾兴武、任卫华、张力、付维江、段新江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高居宝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孔力平、盛小华、王文惠、刘运明、罗萍,负责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知识学习教育活动日常工作。明确了分工和责任,健全了学习教育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了工作人员。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印发了《奎屯直属库

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知识学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下发各科室,对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知识学习教育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学习教育的内容、任务和措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三、组织发动,广泛动员。召开干部大会,进行广泛动员,再次传达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向干部群众宣传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知识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动员各族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知识学习教育活动中来,做学习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知识学习的典范,做民族团结的模范。

四、形式多样,认真学习。认真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知识学习,做到“人员、学习时间、学习资料和措施落实”四到位。一是积极收集整理学习资料,组织干部收集、整理学习资料,为干部准备了“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50题》、《新疆发展稳定六题》和民族政策知识、宗教政策知识以及《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资料供广大干部学习。二是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参加学习教育;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带动广大干部群众的学习教育活动。三是采取集中学习、集中辅导、交流讨论、知识测试

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同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及时总结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并撰写心得体会。

五、广泛宣传,扩大效果。一是广泛宣传我国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法规知识,充分结合我库实际运用宣传单、知识竞赛、宣传标语、板报、图片展览等形式开展宣传,利用我库牧民定居点远程教育加大对牧民的宣传教育,引导我库各民族深刻认识到民族平等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石;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我们党的民族政策上根本立场,充分反映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二是要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和赋予时代特点的教育内容,广泛开展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我库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宣传教育,引导全库干部群众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进一步增强我库群众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三是结合我库各族群众的特点,有针对性采取措施,使各族群众进一步掌握并正确理解和自觉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通过集中学习纠正各族群众中存在的一些错误观点和模糊意识,不断提高我库群众辨别是非的能力,进一步认清“7.5”事件真相。牢固树立“团结稳定是福,分裂**是祸”的思想。深化对“三股势力”反动本质的认识,认清宗教极端思

想的现实危害,使我库各族群众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各种渗透破坏活动。四是大力开展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的宣传教育,引导全库干部群众认识到新疆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各族人民生活的家园,只有各民族相互交流、相互支持,才能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五是加强重点区域宗教管理,我库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流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宗教政策的宣传。实现学习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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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政策宣传简报篇2

2020年,市医保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局、苏州市局的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瞄准目标,点燃激情,积极践行“阳光医保·守护健康”机关服务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平、更有效率、更多精准的医疗保障服务,全力开启新时代昆山医保事业发展新局面。

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57.05万人、25.58万人,医保参保率达99%以上。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医保总参保人数不降反升,同比增幅达2.7%。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当年收入分别为50.41亿元和3.08亿元;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当年支出分别为42.34亿元和1.89亿元;当期结余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分别为8.07亿元和1.19亿元;累计结余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分别为75.11亿元和3.6亿元。

(一)以精准施策为第一责任,着力完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保障水平。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苏州市级统筹。苏州市级统筹从2020到2022年历时3年完成,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涉及我市182万参保人群。根据苏州市级统筹实施意见和待遇标准调整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及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具体实施方案,出台《昆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昆政办发〔2020〕88号),确定“路线图”、绘好“时间表”、制定“任务书”。强化宣传引导,借助各类媒体渠道,压实稳定责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顺畅落地今年政策调整,提高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在贯彻上级政策的同时,争取我市利好政策,率先将居民医保在苏州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惠及参保人群25.58万;率先简化办理苏州大市范围内异地就医转诊手续。二是全力打造长期护理保险“昆山样板”。落实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第二阶段试点工作要求,做好第二阶段承办商业保险公司招标,按照分类分步推进思路,调整优化筹资渠道,降低失能鉴定准入门槛,提高待遇标准,加强长护险基金稽核检查,进一步提高长护险惠及面和服务质量,推进居家医疗护理。全年受理申请0.75万人,进行失能评估0.68万人,享受长护险待遇1.01万人。全市已有6家护理院、15家居家护理机构纳入长护定点机构,设立113个居家护理站点。商保承办机构在各区镇设立长护经办窗口和护理机构经办服务点,构建城乡“一体化”的长护服务体系。三是积极构建第四重医疗保障。协同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解读“苏惠保”等商业健康险,进一步完善健康险与基本医保经办对接和待遇衔接。调整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目录,增补至9家商保机构18个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二)以改善民生为第一要务,瞄准民生靶心,抓“六保”促“六稳”。一是全力做好困难群体“兜底”医疗保障工作。着重做好基本医保,特别是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这三重保障。启动对困难人群、失水渔民参保情况开展回头看,加强与民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建立健全数据交换、相互比对机制,确保困难人员一个不漏全部参加基本医保。将困境儿童纳入我市“零自负、零起付”的“双零”医疗救助范围,落实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用药保障机制,减轻慢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60%以上,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平均报销比例分别达91%和76%。今年,共16.14万人次享受各类医疗救助金1.37亿元。二是及时落实职工医保费阶段性减半征收政策。2020年2到6月份,对我市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比例,由阶段性降费之前的8%,减半至4%征收。全年,为全市7.9万家企业减少医保缴费11.7亿元。三是认真落实确诊和疑似患者“一站式”医疗费用综合保障政策。对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予以补助,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出台多项医保经办服务新举措。疫情期间,建立完善参保群众“用药不断”机制,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人员,将原来1个月的配药量放宽至3个月;新上线居民医保参保微信小程序;对回外地老家突发疾病住院的参保人员,“一个电话”就能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手续。五是统筹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将住院以及门诊发热病人核酸检测费用纳入医保结算。6月初,有序恢复春节后因疫情影响暂停的长护险居家护理工作,严格督促商保经办机构和护理机构,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三)以改革创新为第一动力,聚焦释放红利,全面推进医保重点领域改革。一是不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强化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推进按病种付费,扩大按病种付费病种数量至250种,提高按病种付费基金支出占住院统筹基金支出比例。试行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推进和完善家庭医生诊疗、家庭病床医保支付等医保支持政策。二是建立完善医保支付规则体系。完善医保目录管理、“两定”协议管理、结算管理。新纳入医保药品8867个,谈判药共118个,移出医保目录药品4430个。细化医保药品支付标准,8月1日起,对省阳光采购平台挂网的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以中标价加成15%为医保支付限价,超出支付标准的个人自付,合规自费费用累计进入大病保险,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的药品销售行为,引导合理用药。三是大力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大力推进药品(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7批次共涉及11个品种医用耗材、112个品种药品,年节省医疗费用1.5亿元。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将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医保基金预付比例从30%提高至50%,有效缓解医院和药企运行压力,充分保障中选品种的正常供应和使用。定期监测和通报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情况,确保集中采购成果落地执行。四是协同做好疫情期间药品(医用耗材)临床供应保障。对未在省平台挂网的疫情防控必需药品(医用耗材),允许公立医疗机构线下搜寻生产企业,公平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先应急采购使用,再履行线下应急采购备案手续,满足疫情防控需求。全年,共受理884万元防疫必需产品的备案。五是创新医药价格监管模式。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委托第三方开发医药价格嵌入式预警管理系统,并在市第一人民医院试点运行,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医院提供医疗服务项目“标准库”、设置项目价格调整“提示器”、打造价格事项办理“快速道”、筑牢医药价格预警“防火墙”,从源头上规范医疗收费行为。

(四)以基金安全为第一目标,重拳打击欺诈骗保,有力保障人民群众“救命钱”。一是注重媒体融合,开展“一体化”集中宣传。5月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联合电视、微信公众号、报社等媒体平台,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等方式,重点宣传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待遇政策和服务管理规定等,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二是创新基金监管手段,组建“一张网”监管体系。对全市762家定点药店和262家定点机构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对全市销售金额排名在前20位的药店做了现场专项检查,根据举报、现场调查、远程视频监控,查处违规定点医药机构5家;贯彻落实医疗保险药品限制使用范围及医保支付标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药品限价政策;进一步完善医保智能审核规则,实现对762家定点零售药店,262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智能审核全覆盖,上线审核规则扩大到56个;签署医保医师、医保药师防范欺诈骗保诚信自律承诺书,依靠社会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督,聘请热心医保事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作为医保基金监督员。全年取消医保定点1家、暂停医保协议管理6家,暂停医保卡结算430人,追回各类违规费用297万元。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形成“一盘棋”工作机制。强化与市场监管、卫健、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动,探索建立与检察院、法院紧密的联席会议、案件协查、信息共享、培训共建机制。加大对外伤病人划卡支付的医院端审核和违规费用追偿,与市公安交警部门交换和双向核对外伤划卡信息1600人。四是推进源头治理,构筑“一道卡”监管防线。制定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治理清单,指导1024家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排查和整改问题,主动退回违规费用。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上门送政策,开展业务政策培训和实践指导,帮助定点机构提升医保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聚力“提站位、创一流、惠民生”,提升医保服务质量。一是打赢公共服务专项治理攻坚战。落实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深入推进医保经办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建设,确保实现“最优办事流程、最短办事时限、最少提供材料、最小自由裁量、最高服务效率”的“五最服务”。二是纵深推进异地就医工作。以百姓“需求度高”“体验性强”“获得感足”的医保公共服务项目为突破点,落实异地就医差别化报销新政,对未备案人员按原规定结付比例80%结付,统筹推进异地就医和分级诊疗建设。将我市126家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扩大我市异地就医持卡结算医疗机构范围。加快推进长三角地区医保互联互通。优化流程,完善信息建设,异地就医门诊慢性病、部分门特项目、社会医疗救助待遇实现同步“一站式”结算,全力提升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率。三是持续做优医保服务。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和“医银平台”建设,力推政务一张网“网上办”、微信公众号“掌上办”、自助服务机“自助办”。医保业务前沿下沉区镇,10万元以下医保费用报销、社保转移凭证等业务实现区镇受理全覆盖,将医保窗口建在“家门口”、服务送到百姓心坎上。在原职工医保ii类特殊病种医院交互平台办理基础上,进一步下沉i类特殊病种业务至医院端交互平台办理。对特病人员二次报销直接划卡限额由2万元提高至5万元。四是全力打造“智慧医保”。打出“互联网+”医保组合拳,将疫情期间网络问诊等“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积极推动23项医保公共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推行生育医疗费用直接持卡结算,做到“不垫资”,借助大数据比对,直接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和生育津贴,做到“零跑腿”,新增产前检查费待遇项目,提高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至2112元,全面提升保障水平;实现门诊特殊病种患者购药通过药事平台医疗费用直接划卡结算,处方购药无需至经办机构报销。

(六)以强基固本为第一要义,着力系统规范,夯实医保基础工作。一是顺利划转经办机构管理职责。完成机构改革医保经办职能和人员管理职责划转工作,实体化运作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努力建成高效统一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二是夯实意识形态工作。局党组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出台《昆山市医保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各项制度,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网评员队伍,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考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并进行通报,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三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实施医疗保障领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结合上级督查做好自查自纠。落实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举报投诉处理与执法检查联动机制,全年处办各类咨询求助件7738件,群众满意度稳定在100%。四是加大宣传力度。与时俱进运用新媒体手段,积极开设“昆山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打造政民互动“微窗口”。自开通以来,共发布文章116篇,解答群众提问5500余次,相关政策通过“昆山发布”等上级平台宣传报道8次。五是推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落地。完成医保系统单位、医保系统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医师、医保护士、医保药师等7项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的维护工作,扎实推进医疗保障信息标准化工作。

(七)以做亮党建为第一政绩,扛起硬核担当,筑牢硬核堡垒。一是狠抓责任落实,始终把党建工作摆在首位。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规范组织生活,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坚持把党建制度建设贯穿于服务党员群众的每一个环节,力求形成用制度激励、靠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的长效机制。健全党的组织建设,在市人社局28名涉改人员转隶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后,选举成立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从2个调整为3个。树起“阳光医保·守护健康”党建服务品牌,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向发力,局党总支与大同社区开展共建,通过倾听基层的声音,了解医疗保障工作中的痛点、堵点,更有针对性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二是全力配合巡察,主动接受监督。把主动接受市委巡察及市人大常委会对医保局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情况监督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进改革发展和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机遇。紧紧围绕新时代医疗保障中心工作,压紧压实压细整改责任,把巡察及监督的成效体现到医保工作的实践中,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推动新时代医保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强廉政建设,提升廉洁自律意识。着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严格纪律约束,以平时考核月度记实单和日常绩效管理考核为抓手,严格请示报告和出差报销等制度,坚守廉政底线。四是比学赶超,党建工作再树品牌,医保服务再提标准。贯彻落实“民生幸福”党建联盟行动方案,开展现场集中服务,解决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共走访企业23次,走访居民5次,收集意见建议13条,形成1份“助企惠民”需求清单。参与“暖心党建·舒心服务——高质量机关党建优化营商环境”主题活动,制定“党建惠企”专项医保政策和服务清单,助推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制定“弘扬‘昆山之路’精神 勇当热血尖兵”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配套细化工作计划表,学在深处,做在实处,确保学习教育不走过场。开展11场“进乡镇、进社区”长护政策、防疫知识宣传及义诊义剪等活动覆盖张浦、周市、锦溪、陆家、淀山湖等5个乡镇。召开“嘉定—昆山、青浦—昆山”医疗保障一体化暨党建共建、业务研讨会议,积极推进昆山、嘉定、青浦三地医保部门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和党建工作互学共进。

政策宣传简报篇3

一、存在问题

1.政策宣传不深入。惠农政策的项目较多,农民群众知晓率还不高,在少数地方还出现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不知道的问题。个别村组干部还存在落实惠农政策上不公开,不公正,不负责,项目落实不透明等问题。在村务公开栏几乎没有公布惠农政策,只有享受户和区、乡主管部门知道,广大农民群众和不是主管部门的都不太清楚。村干部在宣传时,只是对家族、亲戚朋友个别讲,暗箱操作。如贫困生“两免一补”,大多数是让村组干部家族、亲戚朋友的学生得到。

2.贯彻落实有偏差。由于村组干部素质、精力等因素,导致农村低保、民政救助、扶贫对象、种粮直补和良种补贴等项目录入的基础信息资料部分失真,扶持救助对象定位不准。种粮直补没有实现应补尽补,甚致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长期外出务工土地撂荒的、土地承包权转让的、承包者没有耕种的仍然在享受种粮直补政策。在实施新农合医疗政策上,部分乡镇卫生院管理较差,医生素质较低,服务意思淡薄,重收费现象较突出,导致农民主动参保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农民是村组干部垫支参保,甚至有垫支上万元的。

3.预算标准不一致。同类工程预算定额标准不一致,项目推进矛盾突出。主要表现为在同一乡镇、同一整合区域,实施同类型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一致,但投资标准不一致,并且有的项目投资补助标准差距还比较大,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京福高铁”建设征地,过境各乡镇甚至同一个乡镇的相邻村组征地标准就不同,造成在推进过程中矛盾突出。

4.资金监管不严格。在工作中,受人力和经费限制,部分惠农政策资金监管力度不够,出现有的政策资金监管失控,违规违纪较突出。在种粮直补上,部分乡镇的村社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将农户种粮直补款扣去抵交医保费、村公路建设集资款等。有的村干部不给农户办直补卡,用他人的名字冒领种粮直补款。有的在农村低保中,不坚持原则,亲朋、好友和关系接近的人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多。

5.政策执行成本高。要落实的惠农政策多、召开会议多,印制相关材料多,支出业务费用多,需要人力多。增加了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运行成本。上级没有专项工作经费,乡镇和部门经费支出压力大。没有工作经费,为单位、部门、乡镇、村组干部套取政策资金提供了理由或借口。各项惠农补贴的性质不同,管理的单位也不同,各项补贴发放的依据、要求各不相同,自然就形成了“一补一发”,多头多次发放,造成了发放成本和农民领取成本高。

二、解决办法

1.强化惠农政策宣传。落实惠农政策,要把各项惠农政策及时传达到基层,把主要精神实质和操作程序向群众讲透彻,向村组干部讲清楚,做到家喻户晓,群众明白。要针对当前农村接受政策能力强的人群外出的现实,认真研究政策宣传的方式、方法,采取更加灵活,更加方便、快速的宣传形式,提高政策入户率。

2.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干部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效果,因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主要靠村支两委干部去落实。为此,信州区委、区政府及时印发了《预防村干部职务违法违纪工作方案》,区检察院还印发了《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教育读本》,充分调动了村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提高了基层干部的工作能力,提升了村组干部的理论素质和服务水平。

3.强化各种关系理顺。在制定政策时,应对强农和惠农政策做一个基本的界定,强农政策应侧重从增强和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着手,着眼于强化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惠农政策应侧重于让农民群众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着眼于保障农民群众生活,提升农村生活水平。惠农是基础,强农是方向,应紧密结合实践经验梳理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同时简化程序,加大资金整合力,确保最大限度发挥涉农资金综合效益和项目政策效应。

4.强化职能部门职责。加强分工、各司其职,确保政策落实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落实政策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对各项补贴在村组实行公开化,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农户认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5.强化政策资金兑现。针对部分政策资金兑现不够及时的问题,政府要加大惠农政策资金的争取、调度和有关问题的协调力度,把政策资金按规定及时兑现给受益对象。要整合部门力量,深入乡镇明查暗防,有效预防和查处惠农政策实施中的挪用、套取、私分等违规违纪行为,提高监督实效。让老百姓充分享受惠农政策带来的真正实惠。

6.强化政策落实监督。区委、区政府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措施和责任,切实加强政策贯彻落实过程监管。由区纪委监察局总体负责,敦促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等执法部门,将监督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工作纳入重点,安排人力,落实经费,保障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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