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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制度转换衔接下固定资产转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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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7年10月24日印发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通知(财会〔2017〕25号),要求高校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会计制度,高校“实提”折旧势在必行。2018年各高校需做好固定资产实提折旧的准备,然而高校固定资产种类多、数量大、分布广、使用频繁、更新速度快,在新旧会计制度转换过程中,高校在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上将面临各种问题和难点,本文在分析问题和难点的基础上,提出固定资产转换步骤和建议,借此希望为高校新旧会计制度转换提供参考。

关键词: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政府会计制度

一、 新政府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核算

1.固定资产的定义及确认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中定义“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该规定从定性的角度对什么样的资产应归属于固定资产制定了统一的衡量标准,但缺乏定量的相关规定,因为准则中“规定标准”并未明确,因而对于固定资产的判断更多地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而不同的会计人员判断的标准不一致,从而导致不同的结论。而对大批同类物资中的“大批”概念也不明确,存在有意拆分规避建固定资产。故建议高校按照本校实际情况,在本校管理制度中规定价值标准或数量标准,有利于实际管理和实务操作。

2.固定资产分类及含义和核算科目

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的性能、用途、使用年限以及技术进步进度等不同,折旧年限也就不同。为保证折旧费用数据的准确性,首先需要确定固定资产大类及其各类具体包含的详细内容,且保证建账时能准确地“对号入座”。但我国高校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资产大类分类口径存在差异,导致资产分类不准确。而各大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方法不同,进而导致固定资产每月计提折旧金额存在偏差,从而影响每年计入费用的数值,对高校财务经营状况有着一定影响。

为了减少人为判断带来的误差,需统一两部门资产分类口径,笔者认为,在同时参考国际分类标准的基础上,可将16大类并为6大类,按照原有16类的明细设置三级核算科目。

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方法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第十九条中规定:政府会计主体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时,应当考虑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对于不动产价值的损耗主要是由于使用或放置的时长所造成,所以采用年限平均法;而对于动产来说,就有多方面因素需要进行考虑。另外,对于单位价值大的固定资产,可以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于单位价值低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資,可按照该类固定资产的分类计提折旧。

二、 新旧高校会计制度过渡下固定资产转换操作步骤

高校财务部门应在了解新旧制度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差异的基础上,开展固定资产转换工作。固定资产转换工作包含固定资产盘点、处置、追溯计提折旧等,不仅需要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的有效配合,更需要依靠信息化、智能化的手段来完成固定资产对账、补提折旧等工作。

1.制定固定资产分类目录,设置新账明细科目和折旧年限

新制度规定,高校可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细化固定资产的类别,具体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具体分类方法。

财务部门执行财政部颁发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2014年)将固定资产分为6大类:房屋及构筑物、专业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但没有规定各大类资产的细化分类。在实务操作中,存在因分类标准不明确,导致同一类型资产录入到不同固定资产科目中。在尚未计提折旧时,错误的分类尚不会对固定资产总账产生影响,但若实提折旧,因不同种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一致,将导致固定资产每月计提折旧金额存在偏差、固定资产净值不准确等后果,影响较大。

而在《〈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中明确地将各大类资产按折旧年限的不同进行了细化分类,故为了便于分类的准确、折旧的计提和账务的处理,建议高校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按应用指南进行设置,如固定资产――专业设备――专用仪器仪表;同时折旧年限表也可参考应用指南,并结合各高校自身情况,进行自主设定。

2.清理核实,分类统计

对存量固定资产折旧做追溯调整,不能仅依靠财务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的账面价值,还需要资产使用部门的配合。 高校资产管理部门应在2016年资产大清查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人员再一次进行资产“大摸底”,落实到单栋、台、件,保证账账、账实相符,掌握资产总值、数量、分布及使用情况等。

(1)账账相符。“账账”,指的是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台账和财务部门的科目账;“相符”,不仅是指两部门固定资产总额一致,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也应该一致。只有各明细类资产初始价值一致,才能启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工作。但在实务操作中,财务部门执行财政部颁发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2014年)将固定资产分为6大类,而资产管理部门执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写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第三版)将固定资产分为16 类进行管理,两部门记录口径不一致,使得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在核对账务、填报报表或者计提折旧时需进行进一步分类调整, 故在 “实提”折旧前,应理清两部门对账路径,保证账账相符;更正固定资产错误分类,调整相关账务,为折旧的计提做好准备。

(2)账实相符。“账实相符”,指资产管理部门的台账与固定资产实物在数量和价值上的相符。应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对于盘点可能出现的盘亏或盘盈的情况做相应的账务处理,确保数量相符;摸清存量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将固定资产分为使用中、未使用、不需用三大类,并对不需用资产进行处理;同时进一步明晰使用主体责任,区分科研类、教学类和公共类,为折旧费用归集做好准备。

3.登记新账固定资产会计科目余额

在原账中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及新账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设置完善的情况下,将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台账中各类固定资产余额正确划入新账固定资产会计科目余额,完成新账固定资产会计科目余额的初始化。

4.追溯计提累计折旧

财会〔2018〕3号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与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要求高校应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进行追溯计提计提折旧处理,将折旧费用全部计入累计盈余。分录如下:

借:累计盈余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由于高校从未计提过折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从原值调整为资产净值后,高校资产将大幅缩水,且较多资产将已达折旧年限,将全额计提折旧,高校应将这部分资产进行实物管理,并做好披露工作。

三、 新舊高校会计制度固定资产转换操作建议

1.加强信息化建设

为更高效地推进新制度下固定资产转换,高校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资产管理系统与财务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制度转换建议采用智能化转换流程,自动实现折旧数据的计算;折旧数据及费用分类每月由资产管理系统实现推送至财务系统端口,实现数据共享;完善资产管理系统中在建工程建账确认及转固程序;实现资产管理系统建账与财务系统报账一体化,简化报账流程;高校信息化建设应实现资产、财务工作联动机制,确定资产、财务数据动态匹配,全面提升数据质量。

2.加深业财融合程度

为更顺利地推进新制度下固定资产转换,高校应加深业财融合,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及时沟通转换所需信息。为每月顺利计提折旧,建议两部门委派专人负责资产账与财务账、总账与明细账的核对;财务部门应及时提供资产管理部门所需内容、信息及系统所需字段等,确保转换的顺利进行;财务部门日常核算中涉及资产退库、延迟报账等特殊事项的处理应及时反馈资产管理部门。

3.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及核算制度

在推进固定资产转换的同时,高校应出台符合高校实际情况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或手册,为固定资产转换完成后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及核算做好准备,包括明确在政府会计制度核算体系下,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日常管理等相关制度。

健全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和清查制度,每年应全面清查、盘点一次,各使用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各类固定资产划分标准;明确固定资产一般维修与大型修缮的划分界限,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与费用化支出,如维修超过固定资产原值20%的应纳入资本性支出等;明确采用名义金额计量固定资产的种类;明确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或者固定资产转在建工程的管理与备案;明确固定资产处置权限及流程,推进资产处置备案制,简化资产处置程序;明确资产价值评估方式、申报流程及管理制度等。

参考文献

1.陈海平,毛倩.完善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的探讨.财会月刊,2013(5上).

(责任编辑:刘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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