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3年12月,省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制工作委员会事先也参与了草案的调研、论证和修改。12月5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切合浙江实际,修改时机得当,内容成熟,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草案)》,请予审议。
推荐访问:
浙江省
人民代表大会
审议
草案
第十九条